电力行业投融资面临的挑战

  • 作者:仁达方略
  • 管理类:行业研究
  • 行业:电力
  • 来源:

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全国性的缺电局面得到了缓解,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出现不同程度的电力供过于求

 


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风险

改革是―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到现在为止,电力体制改革仅仅是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形成了五大电源、两大电网。它们在竞争过程中,相互间的矛盾不会有一个像国家电力公司那样的机构来进行协调。新的竞争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旧的那种平衡又被打破,本身就蕴含着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电力体制改革并没代表电力行业的管理模式和观念已经随着转变。多年的顺利局面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电力行业对于面向市场经常的改革缺乏应变和对策,体制的改革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客观上容易造成投资融资管理混乱。 


产权关系不明晰

由于电力投融资领域的许多政策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前提出来的,不同时期出的政策同时执行必然会和以往的利益格局产生冲击。集资办电的出台打破了过去由国家独家办电的格局,使电力工业投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出现多种产权关系。政策下形成的项目,产权界定,收益的划分至今仍有纠纷。一些地方投资者对其出资项目,既拥有产权分电权利,又要拥有债权收本利息。这显然是一种明显的不平等的经济关系,不符合国际惯例。


投融资效率低、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还有待于建立健全

中外投资者对项目投资的最大区别在于对项目风险的认识和处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的电力投资者几乎没风险意识,原因在于缺电局面和新电新价政策的保证。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全国性的缺电局面得到了缓解,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出现不同程度的电力供过于求。而且伴随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施行,发电企业将面临更多的不定因素,已往的投融资体制缺陷日益暴露明显。如投资回报不高:在国外,投资办电的回报率大约在10%20%,而国内现在基本在8%。在现行的电力行业运行体制下,实际上投资风险仍由国家(或者政府)承担。企业的项目投融资决策、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资金的到位都由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和安排,那相应的风险企业也无力承担,且有理由不承担。这样,企业缺乏控制开支、降低成本的直接动力,有待挖掘如何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投资效益的内部潜力。如基建超标,一般的电建项目完工后,超出计划20%30%的现象屡见不鲜,加大了投融资风险。


资本金来源不足,项目注资能力欠缺

资本金来源不足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一是电力企业自我积累逐步萎缩。由于集资办电政策的出台,地方投入比重逐渐加大,中央投入逐渐减小,且国家对电力企业的多税种、高税率政策使电力企业自身的留利很少,资金利润率水平很低,电力企业自身利润作为基本建设投资部分更是微乎其微。同时,电力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相当低,使资产得不到及时补偿和更新,重置投资能力乏弱不堪。二是“九五”期间,国家对新建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这使得电力行业面临着项目股本注资严重不足。资本金制度规定资本金达不到20%比例的,就不能进行相关投融资活动。作为基础产业的电力行业,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是基本特征,所以一般投资者受投资能力和收益的限制,不愿进入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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